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党建工作,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水平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教职工党支部“三会一课”制度。
第一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、支部委员会、党小组会,上好党课。
第二条 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,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也可根据需要,适当增加会议次数。
第三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
(一)传达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指示,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。
(二)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,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、总结并讨论通过。
(三)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,联系实际,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
(四)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。
(五)评选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,对犯有错误的党员、不合格党员,提出初步处理意见。
(六)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;讨论罢免、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。
(七)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事项。
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,随时召开。
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内容
(一)讨论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、总结,研究部署重要活动等。
(二)研讨并开展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。
(三)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。
(四)研究党员发展工作。
(五)研究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保证完成本单位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生产、服务等各项任务的事宜。
(六)研究对党员的奖惩。
(七)研究加强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的事宜。
(八)讨论其他相关内容。
第六条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,一般每月召开一次。党员人数较少或未划分党小组的支部,也可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。
第七条 党小组会的内容
(一)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决定。
(二)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决定,制订完成各项任务的措施。
(三)听取党员关于思想、学习和生活的汇报,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。
(四)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帮助党员发扬成绩、克服缺点、纠正错误,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
(五)根据党支部的部署,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。
第八条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知识和基本经验等方面教育的一种主要形式,是党支部活动的重要内容。党课教育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,党员应全部参加;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,也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,进行有计划的培养。
第九条 党课教育的内容
(一)结合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。
(二)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教育。
(三)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知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。
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