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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务公开制度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23-11-02 浏览次数:

 为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,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,加强党内监督,保障广大党员行使民主权利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务公开制度。

一、公开内容

按照依法公开、真实可信的要求,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、容易出现以权谋私、滋生腐败、引发不公的事项,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,都要最大限度的公开。

1.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。包括领导班子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制度建设、廉政建设、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、整改情况,领导干部述廉情况,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。

2.干部制度执行情况。包括干部考察预告、任前公示、竞聘上岗、奖惩情况以及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公开事项。

3.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。

4.组织建设情况。包括党员发展情况、入党积极分子情况、民主评议党员、党费收缴情况等。

5.考核情况。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。

6.监督情况。包括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,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、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。

7.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。

二、公开的程序

按照“事前公开、征求意见,决策公开、民主讨论,结果公开、接受监督”的程序,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、决策、实施的全过程。

三、公开时间和形式

公开的时间,根据内容分为长期公开、定期公开、适时公开三种。做到重大决策、目标任务长期公开,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,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,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。

公开的形式,以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为主。具体工作中,从实际效果出发,区别不同内容,选择党内会议、谈话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。